一起依法办结的抗税案纠“错”始末

日期:1997.01.01 点击数:3

【类型】期刊

【作者】庶人 

【刊名】政府法制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市人民检察院 法制报 人大常委会 赃款 泰州市 交换意见 刑事拘留 具体情况 企业会计

【资助项】

【摘要】提出要发票时,她就通过熟人——本市郊区某企业会计潘某代开发票。到1992年10月,潘某先后开票7份,销售总额28498.5元。潘代扣了应交稅款1142.86元,但只向稅务机关缴纳了298.44元,余款被其贪污。1993年3月,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在对潘进行审查时,将其退出的贪污赃款(含被其截留的应上

【年份】1997

【期号】第1期

【所属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