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公布

日期:2007.02.03 点击数:18

【类型】报纸

【作者】 周大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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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时间】20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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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大彬)近日,我市公布第一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有46个民族民间艺术项目名列其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的通知》,我市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和市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在综合各县(市、区)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最终确定了第一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被列入第一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46项民族民间艺术项目,共分成10大类,均为极具地方特色的民间瑰宝。其中民间文学类有4项,包括了《刘基传说》、《香菇传说》等;民间音乐类有3项,包括了畲族民歌、昆曲十番音乐、缙云丝竹锣鼓;民间舞蹈类有7项,包括了马灯舞、板龙舞、百鸟灯舞等;传统戏剧有4项,包括了松阳高腔、菇民戏等;曲艺类有2项,分别为鼓词和陇坑莲花;杂技与竞技类有3项,包括迎罗汉、稳凳等;民间美术有6项,包括了青田石雕、丽水华夏折纸等;传统手工技艺类有7项,包括了龙泉青瓷烧制技艺、木拱廊桥建造工艺等;传统医药类只有畲族医药1项;民俗类有9项,包括了畲族服饰、遂昌台阁、太平庙会等。我市在今后将对这些入选项目进行重点保护,并在保护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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