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毛衫公司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吗?

日期:2003.08.25 点击数:15

【类型】报纸

【作者】 陆建峰

【地址】地址1

【版次】

【分类号】BG68

【入库时间】2015.05.25

【全文挂接】

【全文】

案情$$ 2003年3月 17日,根据 群众举报线索,A市工商局 经检队对某毛衫有限公司进 行初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 生产、销售的毛衫上冠有 “ AVALIN~■”商标,却提供 不出商标注册证明。经向商 标局查询,“AVALIN”未 经核准注册,A市工商局遂 于 3月 24日正式立案调查。$$ 经查,某毛衫有限公司, 住所:A市,法定代表人: 韩某,经营范围:羊毛衫裤、 针织化纤衫裤、服装、轻纺 织品、编织物制造、加工等。 该公司分别于2002年11月21 日和2003年2月 13日与B市 某外贸公司签订了两份工业 品买卖合同,嗣后组织生产 毛衫,在生产的毛衫上使用 后者提供的冠有注册标记 “■”而未经国家商标局注 册的“AVALIN”商标。至 2003年3月24日案发时止, 两份合同已履行完毕,合计 生产上述商标标识的毛衫 22786件,均开票销售给 B市 某外贸公司,获销售款(非 法经营额)897305元。$$ A市工商局认为,某毛 衫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 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标法》第48条所列第(1) 项“冒充注册商标”的行 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48条“使用未注 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 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 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一)冒充注册商标的; (二)违反本法第10条规定 的;(三)粗制滥造,以次 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及 其《实施条例》第42条第1 款“依照《商标法》第45 条、第48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 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 之规定,决定对某毛衫有限 公司处罚款60000元。$$ 评析$$ (一)案件定性:$$ “AVALIN”商标未经 国家商标局注册,却以注册 商标的形式出现,即构成了 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二)当事人主体确认:$$ 主要牵涉到某毛衫有限 公司和B市某外贸公司之间 的关系。B市某外贸公司是 该批“AVALIN~■”商标毛衫 的外贸订单者和购买方,同 时又是“AVALIN~■”商标的 提供者。而某毛衫有限公司 则是“AVALIN~■ ”商标毛衫 的生产者。如何认清双方分 别在涉案行为中的角色,就 比较容易确认当事人主体资 格。“冒充注册商标”的核 心是使用冠了“■”的未注 册商标,谁使用谁负责,从 本案情节看,某毛衫有限公 司是一个独立企业法人,擅 自将冠有注册标记“■”而 未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的 “AVALIN”商标使用在自 营生产的毛衫上,并进行销 售,独立核算,收取销货款, 理应由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 (三)启示:$$ 本案出现于目前我国盛 行的OEM企业中,OEM是 指受委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要 求生产加工特定牌号商品的 一种生产活动,生产加工的 成品全部返销给委托方。由 此OEM企业应注意,委托方 要有商标使用资格,要查验 委托方商标权的有效证明及 商标注册情况,加工生产的 商品是否属注册商标核准的 类别,并要与委托方签订生 产加工合同(合同上标明商 标名称、生产数量及起讫时 间),返销完毕要及时开具 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工商部 门在检查OEM企业时,必须 检查双方签订的生产加工合 同、使用商标的有关证明及 企业留存的商标样品(要求 保留两年)。同时,要大力 宣传《商标法》的有关知识, 使OEM企业提高自身保护的 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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